为加强我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强化对学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通过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进一步提高基本科研业务费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增加创新性研究成果产出,提升我省科研创新竞争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使用考核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已正式下发。
问: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
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设立了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业务费项目”),并于2018年3月23日印发了《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省属本科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省属本科高校服务创新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青年人才培养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进一步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及监督,希望在坚持成果导向、鼓励创新、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基础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业务费项目资金年度管理使用考核。同时,为保证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操作性和适用性,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及我省科研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问:《办法》的考核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考核的范围是:年度立项以及之前年度未结题的业务费项目。
问:考核频次和报告上交的时间是什么?
答:每年考核一次。各高校应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问:考核方式是什么?
答:各高校每年按时报送资金使用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联合组成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业务费项目的科研进展、科研产出、人才团队建设、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问:何种情况被核定为考核结果不合格?
答:业务费项目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不落实;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截留、挤占、挪用基本科研业务费;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损毁、效益低下;其他违反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项目验收不合格数及无故撤项数,占立项当年立项数30%及以上的。
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校如何处理?
答:有考核不合格的高校,原则上核减或暂停其下一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
文件: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使用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