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办事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黑龙江省教育厅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邮编:150001;电话:0451-53641942)。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12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组织指导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分别制定了《黑龙江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厅办公室和信息中心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党组的要求,积极与各处(室)、各地(市)及各高校沟通,采集相应的信息,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教育部报送我省教育各方面的信息。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厅共采集、整理各地(市)和各高校上报信息4606条,我厅网站采用2152条;印发《黑龙江教育简报》《黑龙江教育信息》及《情况反映》共108期。以上信息分别上报省委、省政府、国家教育部,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确保了我厅上报信息质量,并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国家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好评。主动公开信息721条,其中政府公报刊发公文数2件,通过网络公开数669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48条;全年通过黑龙江省教育信息网主动公开信息396条,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273条。在52家省政府直属单位考核结果为一等单位。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黑龙江省教育厅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设立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教育门户网站开辟专栏等,设有专人负责网络维护工作,在网上公开黑龙江省教育厅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教育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数据采集工作、黑龙江教育简报等专栏,进一步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方便公众了解教育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度依申请受理16件,均符合公开要求,已按时公开。
四、咨询处理情况
黑龙江省教育厅设专人负责咨询工作,并设有一部专线电话,方便群众咨询。2012年度共受理教育来访138件,已办结130件,待办8件。咨询内容主要为民办教师待遇、教育相关事项等。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度在教育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查询中心”专栏,共建立7项信息查询点,提供信息总量123件,全年访问数量337985人次,网站各栏目访问总量为1013955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度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共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各1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黑龙江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来源于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2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事项,全年投入用于政务信息公开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门户网站维护和建设。
七、办事公开情况
为深入推进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我厅专门制定了关于推进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在办公楼入门处专门设立电子触摸屏,方便办事群众,主动公开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各处室的职能、办公地点和办公电话。在一楼大厅悬挂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开教育相关信息。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黑龙江省教育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明确,信息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规范运作
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厅机关以及厅所属单位公开信息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落到实处。
2.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公开途径
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在进行网上公开的基础上,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并加以有效宣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
3.坚持定期检查,认真查找不足
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并加以改善。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内容、责任追究程序等,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加大培训力度,掌握相关知识
对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及各处室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其切实履行职责,掌握正确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