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语委科研管理专栏 >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5年度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3-07 17:09 来源: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 访问量:
【字体:

省语委各委员单位,各市语委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有关单位国家(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语委科研中心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精神,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增强语言文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选题应以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指南2025年确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为主要依据,重点研究我省语言文字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

(二)2025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委托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从事语言文字管理与研究的工作者,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基础能够承担项目研究的组织实施与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他项目主持人无专业技术职称要求。青年项目主持人及所有成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项目申请人即为项目主持人每个项目限报一名主持人每位主持人只能申报在研一个项目所有人员最多同时参与两个省语委科研项目。

重点项目名称必须使用《项目指南2025》规定的名称,其他项目可在《项目指南》下自行确定名称。

三、申报组织管理

(一)各申报单位要加强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要依据《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人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保证《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质量。

(二)项目立项由省语委办按照项目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程序,分高校和其他(中小学、其他部门等)两个系列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省语委批准,下达项目立项通知。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提供补正机会。

(三)项目实行信用管理制度,项目单位及主持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凡出现不实行为,经核实,视情节约谈、通报单位,个人禁止申报省语委项目三年。

本年度省语委科研项目没有省级经费支持。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根据学校数量,各市(地)语委按限额申报(哈尔滨市10项;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绥化市各5项;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各3项);省语委委员单位、普通高校限报2项;省属中职、厅直单位等限报1项;国家(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语委科研中心可独立申报1项,但需经依托单位批准并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两块牌子单位只能按一个机构名称申报。

)填写《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由主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由市(地)语委等各申报单位进行汇总,申报书纸质材料由各申报单位留存,申请书电子版(签名、加盖公章)及《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指定邮箱单位及个人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准确,用于发送立项通知书、结题书等。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331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7材料请登录省教育厅官网专题专栏-语委科研看下载。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语言文字与教材管理处,0451-82571930,邮箱yuweiban601@126.com

附件:1.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

      2.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项目指南(2025年)

      3.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

      4.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5.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书

      6.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课题《立项通知书》

      7.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535

责任编辑:张晓北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