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语委各委员单位,各市(地)语委,普通高校、省属中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精神,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增强语言文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选题应以《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指南(2025年)》确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为主要依据,重点研究我省语言文字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
(二)2025年度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委托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从事语言文字管理与研究的工作者,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基础,能够承担项目研究的组织实施与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他项目主持人无专业技术职称要求。青年项目主持人及所有成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项目申请人即为项目主持人,每个项目限报一名主持人,每位主持人只能申报(在研)一个项目。所有人员最多同时参与两个省语委科研项目。
(三)重点项目名称必须使用《项目指南2025》规定的名称,其他项目可在《项目指南》下自行确定名称。
三、申报组织管理
(一)各申报单位要加强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要依据《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人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保证《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质量。
(二)项目立项由省语委办按照项目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分高校和其他(中小学、其他部门等)两个系列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省语委批准,下达项目立项通知。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提供补正机会。
(三)项目实行信用管理制度,项目单位及主持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凡出现不实行为,经核实,视情节约谈、通报单位,个人禁止申报省语委项目三年。
(四)本年度省语委科研项目没有省级经费支持。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根据学校数量,各市(地)语委按限额申报(哈尔滨市10项;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绥化市各5项;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各3项);省语委委员单位、普通高校限报2项;省属中职、厅直单位等限报1项;国家(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语委科研中心可独立申报1项,但需经依托单位批准并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两块牌子单位只能按一个机构名称申报。
(二)填写《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由主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由市(地)语委等各申报单位进行汇总,申报书纸质材料由各申报单位留存,申请书电子版(签名、加盖公章)及《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指定邮箱(单位及个人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准确,用于发送立项通知书、结题书等)。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附件1-7材料请登录省教育厅官网(专题专栏-语委科研)查看下载。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语言文字与教材管理处,0451-82571930,邮箱yuweiban601@126.com。
附件:1.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
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