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736916951/2023-000003
  • 2022-05-05
  •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使用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使用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日期:2022-05-05 20:10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访问量:
【字体:

各省属本科高校:

现将《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使用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教育            黑龙江财政

                                2022年5月5日

 

 

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管理使用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强化对学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通过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进一步提高基本科研业务费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增加创新性研究成果产出,提升我省科研创新竞争力,依据《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考核坚持成果导向、鼓励创新、科学规范公正的基本原则由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依托高校《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组织年度绩效考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年度管理使用考核(其中,首次考核范围为实施基本科研业务费以来的年度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 实施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使用考核的项目包括:考核年度立项的项目、之前年度未结题的项目。

 

第二章  考核办法与内容

第四条 各高校依据本校制定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绩效管理办法,对其所有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各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开展学校绩效自评,形成年度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报告及绩效自评报告。

各高校应每年3月底前,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报告及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联合组成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主要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科研进展、科研产出、人才团队建设、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符合以下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立项程序公正、透明能够按照立项任务书要求开展研究科研成果产出实现预定目标;注重人才培养,个人或团队梯队建设有序合理;高校对立项项目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预算安排科学合理,预算执行规范有效;校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库运行正常、实时更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立项审批程序等制度机制不健全、不落实;

(二)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截留、挤占、挪用基本科研业务费;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五)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损毁、效益低下;

(六)其他违反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七)项目验收不合格数及无故撤项数,占立项当年立项数30%及以上的。

 

第三章  结果应用与监管

第六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考核结果可作为分配下一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参考依据。有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原则上核减或暂停其下一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对于绩效考核合格且成果突出的学校,可适当调增下一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绩效评价,加大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监督管理。

第八 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依法依归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基本科研业务费考核结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布。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黑龙江教育厅、财政厅解释。

附件

 

黑龙江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考核评价表

image.png


《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使用考核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强化对学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通过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进一步提高基本科研业务费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增加创新性研究成果产出,提升我省科研创新竞争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使用考核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已正式下发。

 

问: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

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设立了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业务费项目”),并于2018年3月23日印发了《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省属本科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省属本科高校服务创新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青年人才培养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进一步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及监督,希望在坚持成果导向、鼓励创新、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基础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业务费项目资金年度管理使用考核。同时,为保证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操作性和适用性,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及我省科研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问:《办法》的考核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考核的范围是:年度立项以及之前年度未结题的业务费项目。

 

问:考核频次和报告上交的时间是什么?

答:每年考核一次。各高校应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问:考核方式是什么?

答:各高校每年按时报送资金使用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联合组成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业务费项目的科研进展、科研产出、人才团队建设、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问:何种情况被核定为考核结果不合格?

答:业务费项目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不落实;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截留、挤占、挪用基本科研业务费;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损毁、效益低下;其他违反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项目验收不合格数及无故撤项数,占立项当年立项数30%及以上的。

 

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校如何处理?

答:有考核不合格的高校,原则上核减或暂停其下一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

政策解读: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使用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